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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新潭镇新潭苑小区业主,向物业交了停车费并将电瓶三轮车停放在地下停车位上。前几天发现电瓶车的电瓶被盗,向物业反映希望调取监控,物业回复小区没有安装监控,无法查询。且小区大门的门禁坏了一直没有维修,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小区。请问发生这一情况物业有没有责任?是否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答复:经社区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沟通了解,物业表示该业主擅自将三轮电瓶车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电瓶车区域的地下室内,时间长达三个月之久,因此造成电瓶车电瓶不知道何时丢失且无法查找,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若业主认为由物业公司承担,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