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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在屯溪老街清河巷有一处民宅,一直是对外出租的,从2020年11月至今,经历了两位租客,在上个月结算水费时,才发现一年来累计用水量达一千多吨,水费达两千多元。在此期间没有接到自来水公司任何的催费通知,没有及时的通知用水异常情况。本人也有一定原因,之前所留的联系电话已暂停使用,请问自来水公司抄表人员在发现用户水量异常的情况下,有没有义务对用户上门进行提醒?(水表号:38939)
市自来水公司答复:听众所反映的水费1925.5元为2021年11月所产生的水费,非历史遗留水费。我公司抄表员抄表时发现用户的水表存在表后漏水现象,当即为用户关阀止水,因用户预留的手机号码无法拨通,当时无法联系到用户本人,故写了漏水说明压在该户水表处以示提醒。2021年12月我公司抄表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多处问询,发现是该听众的水表后已立即上门通知。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