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将车辆停放在屯溪区屯光镇东宸府小区地下停车场,按时间计费。停放期间车辆被刮擦,后要求物业调取监控,物业回复,需层层上报方可调取,现咨询,按时间收费的地下停车场,对车辆有无保管义务,发生此类情况,物业是否有责任。
屯溪区屯光镇反馈如下: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包括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业主共有车位(库)的车位使用人或租用车位的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据了解,小区地下停车场采用临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车辆无保管义务,关于车辆剐蹭问题,已协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来电人查看监控,对车辆剐蹭部位进行核实。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