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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农村的殡葬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11月19日 11:22:02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父亲是黟县西街村村民,今年去世的。西街村要求去世的村民都必须安葬在村里统一建的公墓里,不准村民自己修建墓地。请问农村建的公墓有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出售的价格是否有依据?我市对农村的殡葬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黟县碧阳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一、农村建的公墓有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答:西街村于2016年下半年在八漳村民组营盘山处兴建一处公墓,服务辖区群众。公墓土地来源一期集体土地与农户土地整合5亩,项目前期投资约26万元。2019年7月公墓扩建征地4亩征地费18万余元,工程款5万元,公墓总投资49万余元。该村修建公益性公墓提交民政局申请,民政局批复同意建设西街村公益性公墓。

二、出售的价格是否有依据?答:为回收前期项目投资成本和公墓后续管理,2017年3月24日经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本村村民死亡安葬每棺收取成本费和管理费合计3600元,给予低保贫困户优惠收取2600元。随着市场价格和劳动力提升,为确保公墓管理正常化,2019年5月9日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墓管理费进行调整,本村村民死亡安葬每棺收取成本费和管理费6000元,低保脱贫困户收取4000元。

三、我市对农村的殡葬管理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根据《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区县可建立经营性公墓,乡镇、村可建立生态、环保型公益性公墓,公墓内的木棺应平地深埋。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收费事宜,《殡葬管理条例》中无统一明确规定。根据现实情况,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定价。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