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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曾反映:本人是屯溪同聚楼徽州宴的一名保安员,今年9月初接酒店通知让自己休假,一直休了半个月,到9月16日酒店才安排重新上班。现在发9月份的工资,只发了半个月的,酒店方答复那半个月休假所以没有工资。可是自己是接到酒店通知才休假的,应该属于带薪休假,这样随意扣除工资的做法是否合理?屯溪区当时回复如下: 经我局调解,用人单位负责人承诺将尽快支付所扣工资,我局将继续关注。11月15日发工资时,酒店方仍没有兑现9月份这笔应发放的工资,现本人提出辞职。现本人诉求:1、补发9月份半月工资;2、在酒店工作三年半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要求将个人社保补交;3、因酒店方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等原因,本人辞职,要求获得工龄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屯溪区人社局反馈: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同来电人联系,其反映自2018年6月进入黄山同聚楼徽州宴大酒店有限公司工作,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经查,该同志未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同黄山同聚楼徽州宴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谢经理进行联系沟通,谢经理表述,因公司业务调整需对员工岗位工作进行重新分配,该员工且对于岗位分工调整不能完全理解,在没有履行有关请假手续情况下,出现了无故旷工现象,然后直接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对于来电人社保未缴纳情况,谢经理已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潘总汇报,潘总表示公司愿意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保;同时,谢经理表示现已同叶心富同志约定见面时间,双方将面对面的有效沟通。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时,要求单位对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同时,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黄社险征[2019]1号、以及《关于开展屯溪区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屯人社[2021]49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与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黄社险征[2021]3号第四条“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个人损失由单位承担”。
另外就听众反映的工资被扣、工龄补偿问题,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并回复:经我局调解,用人单位负责人已承诺将尽快支付所扣工资。反映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已于11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处理该案件。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