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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区一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在上海,可申请副食品物价补贴,但要求出示在屯溪区未享受过物价补贴的证明,原单位现已改制,无法开出证明,请问这项证明该去哪个部门办理?屯溪区发改委回复如下:根据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价字〔2016〕106号)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渠道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局组织发放;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人社局组织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经与听众了解,该听众在市新安江航道开发公司退休,因机构改革,市新安江航道开发公司由市交投集团管理。
黄山交投集团回复如下:经调阅资料、认真核验情况后,与该当事人当面悉心沟通,现已为当事人提供在黄山市未享受过物价补贴的证明。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