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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妻子是屯溪区退休职工,有职工医疗保险。今年上半年曾因化疗住院过,且在报销医疗费时扣除了住院门槛费。上个月又因为慢特病到医院门诊看病开药,得知还要再收取700元的报销门槛费,请问这一收费是否合理?为何门槛费会重复收取?
屯溪区医保局回复如下:经查询,该听众患有恶性肿瘤慢性病,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黄医管字{2020}102号)文件,我市参保城镇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城镇职工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一个年度内按700元计算1次起付线,有关待遇从发证之日起开始享受。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