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屯溪区屯光镇云村后面的山上有很多野猪出没,将当地村民种的玉米全毁了。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村民们该怎么办?政府有关部门会不会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补偿?
屯溪区林业局回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野猪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不能对其猎杀,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驱赶,也可以在周围制作栅栏、种植有刺的植物(如荆棘)等措施防止野猪破坏农作物。同时建议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红薯等改种茯苓、瓜蒌、茶叶等其他作物。根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相关规定,需经现场核实后,对在依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失的,方可给予补偿。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