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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有人不应享受着五保户待遇

2021年07月30日 11:13:46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休宁县流口镇流口村东坑组汪某青和许某仙夫妻享受着五保户待遇,但是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核查其家庭情况,该夫妻有一从小带大的妹妹,在休宁县开办了企业,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且完全有赡养能力。请民政部门调查核实。

休宁县民政局答复如下:1.基本情况:汪新清和许茶仙夫妻二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待遇,汪新清今年74岁,许茶仙今年71岁,两人未生育子女。汪新清兄弟姐妹共12个,妹妹汪金叶今年53岁,由于父亲去世,母亲身体不好,9岁左右跟随汪新清夫妇生活,直到出嫁为止。妹妹汪金叶目前在休宁经营泰斗体育用品公司,2020年在大哥汪新清的宅基地上新建住房一栋。2.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故妹妹汪金叶有赡养大哥汪新清的义务,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汪新清的农村特困人员待遇。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