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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开了药就近在居住地的医疗机构检验以方便患者取药

2021年05月17日 10:45:17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丈夫是歙县深渡镇户口,现常年居住在屯溪区。因患尿毒症需经常到屯溪华氏药房开药做血液透析。以前每次开了药直接提货回家,可现在歙县药监部门要求开了药必须先到当地歙县深渡镇卫生院检验,然后再拿回家。这样就给居住在屯溪区的患者带来很大的不便。请问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开了药就近在居住地的医疗机构检验,方便患者取药。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的规定,歙县深渡镇卫生院必须对该听众购进使用的药品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我局已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