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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于2019.3.6日购置休宁新天地(北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9.12.31日为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拖延至今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办理交房手续。 2021.2月16日未办理正式交房手续却要求业主拿走房屋钥匙并停止付违约金。如不按照他们建议拿走房屋钥匙也要停止付交房延迟违约金,而且要求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等不合理要求。且问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和下发等均告知不知道,不按照他们要求则被恐吓可能倒闭后我们连钥匙也拿不到。希望主管部门帮助维权。
休宁县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核实,我中心已联系物业公司,因开发公司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无法联系到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建议该网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