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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区一名拆迁户,购买的是屯溪龙山花园西苑房子。最近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可是自己的这套84平方米住房还需要另缴纳2.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有些安置房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2.6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屯溪区黎阳镇反馈如下:经与该户联系,听众反映的问题为二手房买卖税收2.6万元,并不是土地出让金,具体税收由税务部门核定,若有疑问,请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16号税务窗口。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