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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我是屯溪滨江西路的拆迁户,2019年住房被政府征收,安置到仙人洞新苑。近期发现仙人洞新苑原址拆迁的安置户享受免收五年的物业费和停车位费,可我们不在原址被拆迁的安置户没有享有该政策。请问为何拆迁政策不能一视同仁?
屯溪区住建局反馈如下:经核实,你户为2017年启动的滨江路及枫树巷地块棚改项目,该项目地块公告的《补偿方案》中没有物业补助该项条款。而你反映享受五年物业费补助是为2012年5月启动的仙人洞南路改造项目,在该项目范围公告的《仙人洞南路及安置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有明文规定。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