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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在屯溪阳湖天都小区有一套住房(天都北苑23幢3单元606室),最近办理过户需要提供土地证。可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本人的土地证几年前就被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黄卫宏)拿走了,且该人现在已经离职。由于本人的房屋土地证被别人拿走,导致自己无法更换不动产权证。请有关部门帮助调查核实,究竟是什么原因允许其他人拿走自己的房屋土地证?
市住建局回复如下:我局已与反映人联系,目前该问题已经解决,土地证在房主自己手中。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