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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今年1月4日在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汽车就停在医院停车场内。1月7日发现汽车后视镜被人掰断了。通过视频监控找到了对方车主,然后就拨打110报警。中市派出所出警后提出调解意见,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自己认为车辆停在停车场内,并没有妨碍他人。既然已经找到对方肇事者,就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在派出所调解不成,市医院停车场管理方应该给本人一个说法。
黄山市人民医院回复如下:1月12日下午已联系反映人,经沟通其对该院及停车场管理方处理过程无异议,系对调解意见有异议;该院及停车场管理方将积极配合反映人人进行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