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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2014年11月11日在屯溪苏宁电器专卖店买了一台海尔电视机,除了商品自带的三年保修期之外,自己还额外购买了三年的保修期,实际保修期到今年11月11日。今年11月15日电视机出现故障,找到苏宁电器售后人员,答复说刚过了保修期几天,已经不能享受免费维修。但是自己2014年11月11号买下电视机后,直到12月份才去提货的,保修期应该从提货之日计算。请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接反映后,12315指挥中心及时联系了来电人,告知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是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经ODR企业(苏宁电器)上门核查,来电人电视机主板出现故障,且其购买的三年延保是屏幕保修。ODR企业(苏宁电器)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来电人。目前,海尔厂家售后已对来电人电视机进行了售后维修。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