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用户
立即注册
注册新用户
修改密码
《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本人住在屯溪桑园小区19幢101室,2012年入住后电瓶车电瓶被盗,找物业反映没有得到处理。之后家中房屋漏水,物业也不予维修。于是本人从2015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前几天经双方协商,本人从2015年开始补交了以前拖欠的物业费。但是现在物业公司又提出还要本人补交几个月的物业滞纳金。物业费拖欠是因为当初物业公司对本人提出的问题一直没解决,其实到现在仍未解决,凭什么现在要本人缴纳滞纳金?请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
屯溪区屯光镇反馈如下:经了解,物业并未收取物业费滞纳金,具体情况已电话告知来电人。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屯光镇李胜进具体联系。联系电话:2550806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