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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黟县碧阳镇居民叶芳杰,无自有住房,现月收入1700元。原来享受住房补贴待遇,今年4月向社区递交了廉租房申请,向在黟县碧阳镇申请一套廉租房居住。请有关部门给予照顾。
黟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回复如下:该听众今年4月份向社区递交的是租赁补贴复核表,且已列入我县今年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预计本月中下旬发放到户。如果听众需要申请廉租房房源,请以书面申请方式经户口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报我单位备案,我们将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受理。鉴于2016年以来我县停止保障房建设计划,听众申请廉租房只能等待退出的保障房房源中解决,而且要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轮候。已于11月10日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您表示理解和满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黟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具体联系。联系电话:5526392。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