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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慢病证去药店买药被告知不能报销

2020年11月02日 11:10:41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老伴的慢性病药费不给报销。老伴是参加的屯溪区居民医疗保险,而且办理了高血压的慢病证。可是最近去药店买药被告知不能报销,只能去医院开处方拿药才可以报。医保局曾答复凭医生开的处方可以到医保定点药店取药,次年1月凭发票到屯溪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请医保部门告知是什么原因?

屯溪区医保局反馈如下:门诊特慢病相关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政策解答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房购药报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为方便参保患者报销和减轻患者个人负担,我市自2020年3月起已开通门诊特慢病直接结算工作,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及门诊特慢病证可于黄山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报销。已于10月28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