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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歙县三阳镇高峰村燕坞组村民潘某水,今年70岁。本人1973年开始就在村里当赤脚医生,连续做了十几年。现申请享受老村医生活补助待遇,请求县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并予以落实。
歙县卫健委回复:1.关于该听众的身份认定。我委对该听众的乡村医生身份和执业年限找知情村医、村干部等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复核结果表明:其曾经在现高峰村燕窝组担任过卫生员, 但没有在大队合作医疗执业的工作经历,不属于当时的赤脚医生。2.根据省市县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政策规定,退出村医补助对象为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此,该听众的情况不符合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条件,不能享受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另该听众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曾经接受过短期培训,作为卫生员给农民提供简单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村卫生事业出了力,对此我们表示敬意和感谢。但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敬请理解和体谅。
编辑: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