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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帮助协调对方垫付部分钱款

2020年06月19日 11:16:55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母亲5月31日中午在歙县三阳镇竹铺村被一辆车撞倒,脚部受伤严重。现住在黄山市昌仁医院治疗,医生已经将母亲脚趾切除了,后续还有大量的治疗费用。可是对方车主一直都不愿出医疗费,说等事故认定后走法律程序。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已经无力再继续承担医疗费用。请求歙县交警部门帮助协调对方尽快垫付一部分的治疗费,让母亲能继续接受治疗。或请交警部门帮助出具保险公司垫付证明,以缓解母亲治疗手术费不够的燃眉之急。

歙县公安局答复:事故经过:2020年5月31日12时42分左右,洪来文驾驶皖J6642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歙县347省道由西至东行驶,途经347省道7公里200米路段处,碰刮洪时菊所推行的电动自行车,致使洪时菊摔倒后皖J6642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后轮碾压其右脚,造成洪时菊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医疗费垫付情况:皖J66426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洪来文已垫付医疗费两万余元,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一万元支付(垫付)通知书已出具给洪来文。 三、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洪来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洪时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复核中。 伤者的诉求,要求车方垫付医疗费,我们将继续积极为其协调。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