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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原来在屯溪区人社局缴纳过一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不想再继续缴费了,请问如何将个人账户里的钱退出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屯溪区人社局反馈如下: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第9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足15年,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除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另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根据此项规定,因听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现在不能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屯溪区人社局法规股联系电话:0559-2596308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