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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交警部门对车祸事情结案

2020年05月28日 11:35:17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于2017年6月27日晚在西海路,市安全局出口左侧,被一男子骑电瓶车从后方撞伤。当时我是推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右侧行走,该男子车速飞快,将我撞倒至前方滑行数米左右。路人帮忙拨打110,120。之后,我在黄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肇事家庭只支付了前期医院的治疗费,后期复查费用以及我本人的护工费(在家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均没有进行支付。在我出院之后,我多次联系黄山市交警队的朱警官,希望由警方出面帮助我们与肇事家庭进行后续费用的协调,朱正警官以对方没空,没有时间多次搪塞敷衍我。在后期转至家中进行疗养,事情就一直耽搁下来,警方也没有给我做任何的反馈处理意见,以及对该事情进行结案,至今我当时推行的自行车仍滞留在交警队。希望交警部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公安局答复:接反映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经向办案民警了解,该案件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规定已经下达,期间办案民警多次帮伤者联系对方当事人,但对方当事人均以没时间等原因拒绝前来调解,鉴于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因此该案件未能进行调解,关于后续的赔偿费用问题,反映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关于反映人提出的自行车仍在交警队的问题,请反映人及时到事故大队找办案民警对接,尽早将车辆领回,施救费和停车费按规定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