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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2011年在屯溪名人大厦购买了一套公寓房,将办证费用都交给了售楼处,其中也包括房屋维修基金6000多元。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将产权证办下来,自己去询问后得知是开发商将自己交的维修基金给挪用了。2018年,经与开发商协商,自己又垫付了7000多元的维修基金,先将产权证办下来。开发商承诺会将这7000多元退还给自己。可是两年了,开发商不仅没有退还这笔钱,现在连电话都不接。由于开发商已经撤离,只有一位留守人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主管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市住建局答复:已和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承诺如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来电人可出示多缴交的维修资金票据),于5月20日前后退还多收的维修资金。已将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