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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长亭巷一名经营业主,新店开业准备制作广告门头。到城管部门去审批,城管部门说自家店面的空调外机装在店外地面上,不符合规定。请问店面空调外机按规定应该按装在什么地方?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答复:根据《黄山市城市容貌暂行标准》第二章第十条要求:沿街建筑物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离地设置,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墙面保持无挂锈,无陈旧破损或已丧夫功能的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外机使用与街景统一的挡板或外罩。空调支架采用耐锈性材料,不占用人行道,保持外观清洁,顶端无垃圾和杂物。空调室外机冷却水引入室内或下水道。我局将通知所属管辖区域中队上门给与指导、安装店面空调外机。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