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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由于屯溪区政府机构改革,各乡镇目前农村房屋改建审批事项无单位可以承接。据说该现象已经持续大半年了,希望屯溪区政府尽快确定审批责任单位!
屯溪区业农村局答复如下:目前我局拟定的文件为《屯溪区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处置管理办法》正在审核中,该《办法》不适用该农村房屋改建。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