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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咨询:屯溪区车牌号的私家车,2007年上牌的,现在想申请报废,请问在哪里申请办理,需携带什么材料。
市公安局答复: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人需来辖区车管所申请办理并携带: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2、属于报废解体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3、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5、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6、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 (销)牌照通知书》原件;7、属于被撤销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8、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交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