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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可以不用上牌的为什么现在又要查车

2020年04月14日 11:07:16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今年70岁,祁门县金字牌镇人,名叫吕某辉。早在2006年就买了一辆两轮燃油助力车,当时商家说可以上牌。到祁门县交警大队去上牌,被告知不能上牌,但是可以领取驾驶证,允许上路行驶。于是自己就考了驾驶证,这些年一直都正常驾驶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可是今年4月5日骑车到街上买米,被交警以燃油助力车未上牌而拦下,随后车子被交警查扣。请问当初买车的时候主动去上牌,交警部门说好可以不用上牌的,为什么现在又要查车?如此处罚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祁门县公安局答复如下:两轮燃油助力车是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车辆,对车辆如何管理祁门交警大队向上级交管部门反应过,当时管理情况是:车辆不能上牌,只要求驾驶人员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即可。 2007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条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本规定施行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但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临时通行标志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规定施行后,祁门县交警大队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车辆销售管理,严禁商家销售两轮燃油助力车。同时组织警力进行专项路查,确保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两轮燃油助力车上白色的助力车号牌。自2010年5月1日后对还在上路行驶的两轮燃油助力车进行查扣报废处理。该市民是2006年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即便是2007年5月1日后,办理了临时通行证或者是上了白色的主力车号牌,到2010年5月1日后,就应该对该燃油助力车作报废处理了。因此交警发现该市民骑行的两轮燃油助力车进行查扣作报废处理是有规定依据的。如有疑问,请与祁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电话0559-4521087)联系。


编辑: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