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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停止来访反映:本人是屯溪区屯光镇汉沙村村民仲金花,今年72岁,老伴和儿子都已去世多年,只剩下一个外嫁的女儿。今年村里对低保人员进行审核,自己的低保被取消。村干部说女儿开小吃店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再享受低保待遇了。可是女儿也只是做一些小本生意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像这种情况村里还有很多,甚至许多仍在享受低保的家庭生活条件比自家好很多。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屯溪区民政局反馈如下:汉沙村村民仲金花,原为我区农村低保户。在今年开展的低保年审中,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核查,发现其女儿鲍某美名下有“黄山市屯溪区老头儿土菜馆”法人信息,同时镇村干部上户核实家庭情况时,仲金花本人也未提供今年以来的有关致贫材料。根据《屯溪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十四条不得获得低保条款第二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相关规定,屯光镇对该户作出停保的审核意见并上报我局。综合该户情况,我局认为:该户近期无致贫状况,作出停保决定。针对来电人反映的该村“许多仍在享受低保的家庭生活条件比自家好很多”的情况,我局将督促屯光镇民政办对汉沙村低保户作进一步调查了解,若反映情况属实,且不符合现行低保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将对相关低保户的享受情况作出及时调减或停保。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