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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房管部门能将自己的装修费退还

2019年12月18日 09:47:34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2014年因住房困难,有时低收入家庭,申请了屯溪沐春家园的廉租房。当时租房合同中明确租用5年以上就可以将房子买下来。现在已经租用满5年了,但不知什么原因房管部门却不同意自己购买这套住房。自己当时租下这套房子后就打算5年后购买,所以已经花费3万多元进行了装修。现在不同意购买,自己也没有再继续缴纳房租。希望房管部门能将自己的装修费退还,或协调让下一位承租人来承担这笔装修费。

市住建局回复:12月16日,反映人来房产经营公司,负责公租房小区管理的负责人已经作了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反映人表示理解。目前黄山市还未正式出台公租房出售的管理办法,关于住户自行装修的费用退还问题, 当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乙方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在终止合同时,乙方自行添加的装修设施能够拆除的,乙方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