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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姐姐去年11月突发肠血栓到市医院治疗,后转杭州医院住院做手术。现在已经回到黄山市继续在首康医院住院。姐姐住院个人支付已经超过30万元,请问医保部门能否将这类病种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以减轻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
市医保局答复:目前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但肠血栓目前不在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病目录内,该患者因病住院治疗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可咨询2310062。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