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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误把两轮自行车录入成电动自行车

2019年09月25日 09:19:08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2019年9月4日10:30分左右,在荷花池社区去往购物中心方向,在荷花池新村公交站点位置,因骑行脚踏自行车逆行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但是处罚单上写的却是骑行“电动自行车”,且地点标注也有误。交通工具有误,如此罚款是否合理?因此提出异议。

市公安局答复:因民警录入错误,把两轮自行车录入成电动自行车,民警已经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修改。不管是两轮自行车或是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都违法了交通法规,处罚条款、处罚结果和处罚金额都是一样的。交通法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不能逆向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今年以来,黄山市交警支队针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执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