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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家属是在屯溪区参加的新农合,前段时间在家中滑倒意外受伤,去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出院后需办理新农合意外伤害公示表。屯溪区合管局说应由医院办理后再结算,但市医院并未告知和办理。患者不知到究竟由哪个部门办理,望给予明确答复。
屯溪区医保局反馈如下:经核实,患者王新足,奕棋镇博村镇人,2019年8月3日因在家中滑倒住市医院,8月17日出院,总费用54131.83元,8月18日已在市医院办理了即时结算,报销款为20162.48元。整个就诊结算流程已经办理完毕。我区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和政策。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19﹞13号)文件精神及《黄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相关规定,意外伤害由医院首诊医生如实书写医疗文书并注明意外伤害原因,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出院时按规定执行即时结算。另外,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拨打屯溪区新农合管理局咨询电话2320632。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