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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程某媛)在休宁县东临溪镇枧东村有一块土地(6分),十五年前租给同村的程某芳耕种。双方约定的租金每年360元,但没有书面协议。承租人这十五年来总共只支付了670元的租金。多次找对方讨要租金未果,希望镇村帮助协调处理。
休宁县东临溪镇政府回复如下:经了解,前期芳口村工作人员已参与调解该纠纷,但因双方当事人互相不能接受对方诉求,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镇政府将组织司法、综治等部门继续调处,也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邻里和睦、相互谦让的原则,妥善处理此次纠纷。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