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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有没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019年09月06日 09:23:32 来源:黄山新闻网


《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是屯溪区奕棋镇江村村民苏某庆,今年75岁。1968年江村水库大坝漏水,自己当时年轻力壮,自告奋勇下水去堵漏。因水库水很深,潜水过程中耳朵鼓膜受损,留下了头痛的后遗症(当时的村干部程某福可以作证)。现在已经75岁,请问有关部门有没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屯溪区奕棋镇答复如下: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的规定,因公受伤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且需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情认定。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发生在1968年,时间久远,已无法确认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其提及的头疼后遗症与受伤原因间的因果关系也无相关的医学证明。请来电人予以理解。来电人若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可向镇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奕棋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联系方式:2553006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