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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咨询:请问我市对商品房的层高有什么规定?由那个部门具体验收?
市住建局答复:商品房的层高由相关规范和设计图纸确定,我市无其他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四条,商品房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