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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听众反映:本人全家曾下放到农村务农几十年,后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屯溪区。现在已经67岁,请问有没有政策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屯溪区人社局回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第一条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此规定,您已超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故,您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根据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办【2015】10号)相关规定:您符合补缴费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屯溪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59--2596496;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阳湖镇政府大院内社保大厅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