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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线》网友反映:我是徽州区呈坎镇汪村村民,因家里两兄弟结婚后各自子女分户出来,现本人在村里没房没宅基地。向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咨询是否能申请宅基地,回复说不可以,只有旧房改造。而我只有分家时分的一间十几平方的房间,现回家有一家四口人居住,也无旧房改造。像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宅基地?如不能申请那我住房问题又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徽州区呈坎镇人民政府答复: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 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会议或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将宅基地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批。宅基地批准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和宅基地使用人的登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该户申请宅基地建设房屋,可参见该两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该两文件可以在网上查看。如果还有不清楚或疑惑之处,欢迎反映人来电(电话:3536148)或者到镇咨询。
编辑: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