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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黟县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4年执行路终走完。
2015年12月6日,江某在黟县洪星乡联光村购买了一批原木,姚某、汤某等3人负责为其运输。搬运途中,姚某不幸从拖拉机上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该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由汤某赔偿姚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案件生效后,汤某未予履行,姚某于2017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汤某履行义务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汤某承诺分期支付。事后汤某依旧未按期履行,法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面对压力,汤某支付了11173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2018年,“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面对传唤,汤某拒不配合且多次上演“人间蒸发”,法官结合农村生活实际,通过早蹲农田、茶叶地、晚蹲住所等方式,于当年4月蹲守到汤某后带回法院并采取了强制拘留,在拘留所中经过批评教育,汤某意识到错误,积极筹款支付了4万元。2021年4月2日,汤某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最后6638元执行款,至此这场历时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农村常见的纠纷类型,当事人往往因受雇他人在进行建房、耕作、伐木等作业中受伤,与雇主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尽管经过法院调解或裁判,责任人往往也因无赔偿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或缺乏法律知识拒不执行等因素,导致受害人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此类案件也是民生案件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黟县法院始终坚持把保障民生权益摆在执法办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一方面借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优势,通过用足用好执行惩戒措施督促义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结合案件特点大力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普法活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促进开展“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并结合春耕、秋收等农忙“时令”,有效开展针对性执行,极大提高了案件执行成功率,仅2021年3月,该院就高效执结涉农案件29件。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