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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曾强调说:“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
从自己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共同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奉献祖国吧!
法治是以“法”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子系统,即法律之治。“法律之治”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体系。法治首先是一种涉及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范围的制度设计或安排,一种以“法律”为核心建立的社会秩序——法治秩序。
2.法律至上,核心是宪法至上。“法治秩序”本身包含了这样的观念: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系统内部存在一个效力“等级塔”,法律规则在这个“塔”中拥有至尊地位,任何公开的规则都要遵循它们。宪法处在社会规范“效力塔”的最顶端,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终极规范。
3.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普遍范式。在法治秩序中,法律是一种预设的基本承诺,是社会成员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设、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也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共同遵守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它为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
4.法律一经公布,便不得朝令夕改。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不能使遵守它的人们从观察他或她所受的惩罚中领会到新规范的内容;法治秩序就是给民众提供合法期望的一个基础(即法律)来组织社会行为。
5.塑造理性的人格。对民众而言,法律不仅意味着应然或必然,而且还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力量。
6.法律应得到很好的遵守。“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7.总之,法治的第一要义就是“法律之治”。
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