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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部署,黄山市医保局在核酸检测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将该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编码维护进医保经办系统,方便医疗机构及相关人群使用。
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时按照“项目价格+检测试剂”的方式进行收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检测试剂及采样器具执行零差率销售。另外,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来 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陈莹